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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通告38/2019號 往內港航道-實施新通航措拖 - 由即日起,往內港航道實施新通航措拖。所有通過該航道且船長達60米或以上的船舶及運載有危險品貨物的船舶,必須與前方同向以及上述所指長度的船舶保持最少0.5海里之安全航行距離;倘對前方船舶長度有任何懷疑時,須繼續與其保持最少0.5海里的距離;同時,應加強瞭望以及謹慎駕駛; - 所有船舶進入往內港航道橋樑區域前必須採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 保持主機、舵、錨、航行信號、通信、導航設備、拖帶設備及應急設備處於良好運作狀態; (二) 船長在崗值班,及早與往來船舶取得聯繫,明確各自動態及會讓意圖; - 所有船長達60米或以上的船舶及運載有危險品貨物的船舶,在進入往內港航道之前,必須透過海事甚高頻第10號頻道向澳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 - 根據第1/2007號告示對航行管制的要求,船隻必須聽從澳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的指示航行; - 附圖為往內港航道之示意圖; - 取消航海通告第23/2019號。 澳門海事及水務局,2019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