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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歷史背景 長久以來,澳門基於港口發展、船隻通航管理、航道疏濬與維護、預防走私與偷渡等需要,逐漸形成了對澳門周邊水域的習慣管理。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並沒有明確的邊界,但從回歸前、後澳門行政當局對周邊水域進行管理的實際情況來看,有關範圍大致可以透過《澳門港口圖》反映。 海事及水務局一直以來負責行使澳門習慣管理的周邊水域內的海事管轄權,負責執行海事法規、疏濬公共航道、設置及維護航標、海上搜救、水道測量、發佈水文資料、發佈航海通告、出版航海刊物、管理海上交通、巡查海事活動、船舶防污、引航及發出海事准照等工作。
二、海域範圍 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將澳門特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海域的界線可分為六段,包括內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門南部海域段、澳門東部海域段、人工島段和澳門北部海域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公佈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自2015年12月20日起生效。上述國務院令也於同日透過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三、合作安排 為做好海域管理,2016年1月5日,特區政府與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國家海洋局簽署了三份《合作安排》,進一步深化澳門與內地在海事、水利及海洋事務方面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