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澳門日報有市民就新水價機制發表意見

    就貴報《議事亭》專欄於本月16日有讀者表達關於新水價機制的意見,特區政府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謹回覆如下:

    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非常感謝市民關注新水價機制並提出意見。

    新水價機制是《澳門節水規劃大綱》內其中一項推動節水的措施,其制定原則是提倡用者自付的概念,並透過經濟手段推動社會各界節約用水。在制定新水價機制時,特區政府經過科學的調研和慎重的考慮,且參考了世界各地廣泛採用的分類水價和階梯水價等有助推動節水的水價模式和推行情況。

    另外,新水價機制中家居用水是參考本澳的人均用水量而制定的,第一階用水量為每兩個月28立方米,覆蓋了全澳約57%家居用戶;第29至56立方米的用水量則屬於第二階,而首兩階的用水量覆蓋了全澳約91%家居用戶,照顧了一般的家居用戶。新水價機制下約六成家居用戶的水費開支將會輕微下調或維持不變。

    需要強調的是,新水價機制的目的並非加價,而是希望社會各界在新水價機制下,能夠更加珍惜水資源,改善用水習慣,提高用水效益,達到節約用水的效果。同時市民只要更加積極節約用水,如實行一水多用或採用節水器具等,新水價機制的影響將會相當輕微。另一方面,在新水價機制下,特區政府對全澳的用戶均有不同程度的水費補貼。

    為鼓勵全澳節水,特區政府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再度舉辦“節水回贈計劃”,不論是家居或是各行各業的用戶,只要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間,用水量比去年同期節省一成至三成,能夠獲得水費回贈,最高回贈金額為澳門幣200元。

    再次感謝市民對新水價機制提出的意見,小組亦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響應全民節水的行動,身體力行支持節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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