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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於外港航道有海事工程進行,須佔用部份航道,具體安排如下:
每天24小時佔用區:位置為11號燈樁至13號燈樁連線以北與北堤之間範圍(見附圖)。另於11號燈樁至13號燈樁之間設置工程界標,標身黃色,夜間閃黃光,設有雷逹反射器;
- 所有航經該區船隻應加強瞭望及謹慎航行;
- 附圖為施工範圍示意圖。
澳門海事及水務局,2015年11月25日
| 航海通告36/2015號 工程佔用部份外港航道 |
由即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於外港航道有海事工程進行,須佔用部份航道,具體安排如下:
每天24小時佔用區:位置為11號燈樁至13號燈樁連線以北與北堤之間範圍(見附圖)。另於11號燈樁至13號燈樁之間設置工程界標,標身黃色,夜間閃黃光,設有雷逹反射器;
澳門海事及水務局,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