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通告81/2021號 澳門水道(又稱“往內港航道”) -實施新通航管控措施
26-11-2021

1. 由2021年12月1日起,澳門水道實施新通航管控措施:
    1.1 所有長度達100米以上的船舶不得進入澳門水道,獲本局批准除外;
    1.2 所有長度達60米至100米的船舶、獲本局批准進入澳門水道之100米以上船舶,以及運載有危險品貨物的船舶,被視為“受管控船舶”,進入澳門水道前必須透過海事甚高頻第10號頻道向澳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並須獲其同意及聽從其指示;
    1.3 “受管控船舶”必須與前方同向的“受管控船舶”保持不少於0.5海里之安全航行距離;倘對前方船舶長度有任何懷疑時,須繼續與其保持不少於0.5海里的距離;同時,應加強瞭望以及謹慎駕駛;
    1.4 “受管控船舶”不得在橋孔下對遇;
2. 所有船舶進入澳門水道前,必須採取以下安全措施:
    2.1 保持主機、舵、錨、航行信號、通信、導航設備、拖帶設備及應急設備處於良好運作狀態;
    2.2 船長在崗值班,及早與往來船舶取得聯繫,明確各自動態及會讓意圖;
3. 根據第1/2007號告示對航行管制的要求,船舶必須聽從澳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的指示航行;
4. 附圖為澳門水道之示意圖;
5. 取消航海通告第26/2020號。

澳門海事及水務局,2021年11月26日

航海通告81/20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