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茲通知以下人士:

姓名

海員證編號

最後檢查日期

何俊賢

03/2016

03/01/2019

  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2/99/M號法令《設立海員登記制度》第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海員登記證應每年在海事及水務局進行檢查。

  鑑於上述人士已連續五年未向海事及水務局出示海員證供檢查,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2/99/M號法令《設立海員登記制度》第七條第三款b) 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有權取消有關人士的海員登記。

  為此,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現通知上述人士應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計二十日內對上述事實提交書面意見。

  如不在上述期間內提交書面意見或書面意見不獲海事及水務局接納,又或仍未向海事及水務局出示海員證供檢查,或出示為撤銷該中止所核准之完成進修之證明文件,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2/99/M號法令《設立海員登記制度》第七條第三款b) 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將依職權取消有關人士的海員登記。

  上述人士如需查閱有關卷宗,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海事及水務局船舶及船員廳(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查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     長
  黃 穗 文

公告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茲通知以下人士:

姓名

海員證編號

最後檢查日期

梁牛

46/1999

9/8/2021

  本人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在第036/DET/2024號建議書上作出的批示,鑑於上述人士已連續兩年未向海事及水務局出示海員證供檢查,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2/99/M號法令《設立海員登記制度》第七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上述人士的海員登記已被中止。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及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通知上述人士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計十五日內向本局提出聲明異議,或者在三十日內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出任意訴願。上述人士亦可按照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在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上述人士如需查閱該行政程序,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海事及水務局船舶及船員廳(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查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     長
  黃 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