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茲通知以下人士:

姓名

海員證編號

最後檢查日期

梁牛

46/1999

9/8/2021

  本人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在第036/DET/2024號建議書上作出的批示,鑑於上述人士已連續兩年未向海事及水務局出示海員證供檢查,根據三月二十二日第12/99/M號法令《設立海員登記制度》第七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上述人士的海員登記已被中止。

  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及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通知上述人士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計十五日內向本局提出聲明異議,或者在三十日內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出任意訴願。上述人士亦可按照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在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上述人士如需查閱該行政程序,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海事及水務局船舶及船員廳(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查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     長
  黃 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