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將澳門特區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海域的界線可分為六段,包括內港段、路氹航道段、澳門南部海域段、澳門東部海域段、人工島段和澳門北部海域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公佈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自2015年12月20日起生效。上述國務院令也於同日透過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24年5月24日,依照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批覆同意自2024年5月31日零時起,由澳門特區對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