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管內港船舶 共同維護海上安全

28-06-2024

  為優化內港環境及加強保障海上安全,海事及水務局發出了第2/2024號告示,由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加強規管內港船舶

  新告示主要在“關於船舶航行應遵規則”的第3/2022號告示基礎上進行修訂,擴展了涵蓋範圍並增加了應遵事項,要求停靠內港碼頭和停泊內港錨地的所有船舶,均須配備足夠及合適的消防設備,內港碼頭不得以營運為目的進行船舶維修業務,內港錨地每組並排停泊的船舶數量不得超過五艘,每組之間必須保持不少於十米的分隔距離,分隔帶須保持通暢,以免阻礙船舶疏散等。海事及水務局透過加強規管船舶的安全設備、適航條件和停泊方式,強化本澳海上安全。

三地合作保障安全

  疫情期間,因防疫措施管控,所有港澳籍船舶均無法進入內地維修。海事局巡查內港時,發現兩艘船舶失修和入水,處於半浮沉狀態,海事局曾多次對相關船舶進行防溢油應對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現時有關船舶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沒有影響內港通航安全。

  該兩艘船舶位於十六浦對開內港錨地珠澳海域交界處,海事局一直留意相關船隻的情況,由於船隻並非澳門註冊,且處於珠澳海域交界,故處理時所涉及的法律情況較為複雜,須以三地合作的方式處理。三地政府進行多次會議和協商後,最後共識由澳方安排打撈相關船隻。本局正展開後續程序,並於2024年內安排打撈。

共同維護海上安全

  海事及水務局提醒海上業界,船舶停泊安全關乎生命和財產安全,務必嚴格遵守規則,管理好船舶設施,做好防火工作,並保持海上清潔,共同維護海上環境安全,營造良好的通航和停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