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登記遊艇申請手續及須知

()澳門方面

1.申請來澳手續

(1) 廣東省登記遊艇應在計劃進入澳門港的48小時前透過澳門漁人碼頭或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向海事及水務局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
a. 《船舶國籍證書》和《遊艇適航證書》;
b. 《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艇駕駛證》及通過補充航行知識考核之《培訓證明》;
c. 經申請人閱讀並簽署的《粵澳遊艇自由行(中山-澳門)須知》
 (駕駛員首次航行試點水域時提交,正本交予中山海事局,影印副本携帶於船上,以供檢查);
d. 來澳遊艇已購買在澳門水域航行之遊艇民事責任强制保險的證明。
上述四項文件和《遊艇進港批准回執》須携帶於船上,以供需要時檢查。

(2) 澳門政府海事及水務局在審核遊艇提交的資料無誤後,批准遊艇進入澳門港,而申請人應透過所停泊之遊艇碼頭/錨地管理者經專用網頁下載《遊艇進港批准回執》。

2.  離開澳門港之手續

廣東省登記遊艇於離開澳門前須向澳門海事及水務局領取結關單。(應委託所停泊之遊艇碼頭/錨地管理者透過專用網頁向本局申請辦理離港手續,並在網上下載結關單,遊艇須於結關單發出後24小時內離開口岸。) 

同時,所有乘搭遊艇離開澳門的人士,須確保已辦理出境手續;而遊艇駕駛員(船長)有責任提醒及確認遊艇上所有人士已辦理出境手續,否則,未辦理出境手續而離境的人士及遊艇駕駛員(船長)均需負上相關的責任。

 

()中山方面

符合申請資格的遊艇及駕駛員,可提前5天委託中山吉寶盛世遊艇會辦理船舶進出中山口岸的申請手續,簽訂委託證明並提交申請文件。遊艇申請進出中山口岸時,中國海關及邊檢所需辦理的手續和資料,可能會因應實際情況而作出調整;故游艇使用人可於委托吉寶盛世游艇會代辦手續時,向該會查詢詳情。

1. 遊艇出中山口岸之手續

(1) 應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a. 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副本;
b. 《船舶國籍證書》和《遊艇適航證書》(由海事部門查驗原件);
c. 《遊艇駕駛證》(由海事部門查驗原件);
d. 經申請人閱讀並簽署的《“粵澳遊艇自由行”(中山-澳門)須知》(駕駛員首次航行試點水域時提交);
e. 遊艇駕乘人員名單等有關資料。

(2) 中山吉寶盛世遊艇會向聯檢部門遞交委託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完成游艇出中山口岸申請手續後,由聯檢部門出具的辦理回執。

2. 遊艇進中山口岸之手續

(1) 應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a. 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副本;
b. 《船舶國籍證書》和《遊艇適航證書》(由海事部門查驗原件);
c. 《遊艇駕駛證》(由海事部門查驗原件);
d. 澳門海事及水務局發出的結關單;
e. 遊艇駕乘人員名單等有關資料;
f. 必要時提供遊艇航行等相關記錄;
g. 來自黃熱病疫區的,還應當提供艇上人員《預防接種證書》。

(2) 中山吉寶盛世遊艇會向聯檢部門遞交委託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辦理完結遊艇進中山口岸申請手續後,由聯檢部門出具相關的辦理回執。